《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是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而制定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等方面的要求,同时也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该规定的实施,对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确保从业人员安全的关键举措,以下是相关规定的要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

1、培训目的: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2、培训时间:新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而在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不得少于 72 学时。

3、: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等。

4、培训对象:涵盖本单位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

5、培训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对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且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安全生产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安全生产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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