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广东人力资源管理培训机构以及新版的广东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这些机构为学员提供专业的培训课程,帮助他们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技能。而报考条件的新版规定,可能涉及学历、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求。对于有意从事或提升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人来说,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他们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广东人力资源管理培训机构 广东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新版

广东地区有众多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培训机构,它们为考生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资源和专业指导,帮助考生提升知识和技能,更好地应对考试,以下是一些知名的广东人力资源管理培训机构:

1、上海才杰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包括战略规划、人才招聘、员工培训与发展等。

2、前程无忧培训:提供线上线下的全方位人力资源管理课程,师资团队强大,课程内容丰富。

3、达内教育:中国最大的 IT 职业教育机构之一,提供 IT 技术、人力资源、营销等领域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

4、丁盛培训:专注于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专业机构。

5、财菁教育: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等课程。

6、文培教育:提供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7、上海乐孚教育:专注于人力资源培训和咨询服务。

8、优仕教育:提供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的培训。

9、广州威普爱生教育: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等课程。

10、环球网校:提供在线人力资源管理培训课程。

报考广东人力资源管理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要求可能包括学历、工作经验等方面,了解报考条件有助于考生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应的准备。

对于是否需要报培训机构,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自学报考需要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学习和备考,同时需要有较强的自律性和学习能力,报培训机构可以获得系统的学习和指导,提高通过考试的几率,培训机构的老师会帮助整理考试知识点,提供模拟考试和练习题等。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包括多个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共同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以下是部分内设机构的介绍:

1、办公室(党办):负责日常工作的承办,包括会议、文秘、档案、保卫、接待、后勤等行政事务,以及人事、党群和工、青、妇等工作。

2、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

3、规划财务处:拟订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4、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管理政策。

5、人力资源市场处: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管理国(境)外、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本省的事务,拟订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标准,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及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立人力资源户头单位调配人员和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6、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7、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推动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负责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拟订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政策。

10、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11、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审核省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12、工资福利处: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筹管理工作。

13、养老保险处: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管理养老保险基金,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以及基金征缴政策,审核市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管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

14、失业保险处: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管理失业保险基金,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以及基金征缴政策,审核市级失业保险费率,拟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15、医疗保险处: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管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以及基金征缴政策,审核市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16、工伤保险处(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拟订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办法以及基金征缴政策,审核市级工伤保险费率,拟订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承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7、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拟订农村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以及基金征缴政策,审核市级农村养老保险费率,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

18、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19、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劳动监察局:拟订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劳动监察,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省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21、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工作。

22、省外国专家局(与国际合作交流处、省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拟订引进国(境)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管理外国专家来粤工作,承担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审核和管理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来粤工作的外国专家,推广和应用引智成果,管理国家和省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承担省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3、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及职位管理、录用、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本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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